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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旧西藏的社会经济制度

 

 

  西藏社会的封建性,就它的土地制度与政权组织的关系来说,与欧洲封建主义相比,有许多相似的特点。比如出租劳役,以服役换取土地,土地所有权与政治地位紧密相关等。在西藏,作为生产单位的庄园与欧洲的领地相似,农奴的劳役也与欧洲的徭役相差无几。在欧洲封建社会里,除了国王、贵族外,基督教会上层也是封建主阶级的组成部分。在西藏被称为“三大领主”的统治阶级就是由政府、贵族和僧侣上层组成。在欧洲封建时代,教会通过赠送或恩赐的方式获得庄园、田地,这点同西藏寺院取得庄园、土地的方式是一样的。欧洲封建制度形成过程中,自由民失去了土地,丧失自由沦为农奴,领地上的农民成为不能自由离开土地的农奴或依附家民。在西藏,农奴也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人身受“三大领主”支配。根据旧西藏与封建时代的欧洲的这些共同特点,我们可以从土地的占有形式,以劳役等形式获取收入,看出它们都具有的封建性质,农民在这种制度下沦为依附于土地,依附于领主的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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