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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庄园

 

  在旧西藏,土地占有、分配、经营的基本经济组织是庄园,牧区是部落(管理草场、牲畜等生产资料和牧奴)。庄园归属于不同的领主,又分为三种:一种是政府庄园,藏语称“雄溪”;一种是贵族庄园,称“格溪”;一种是寺院庄园,称“曲溪”。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西藏地方基本的行政单位是“宗”,它是由许多庄园组成的,每一个庄园都由它的占有者派人管理和监督农奴生产,征收租税,分配差徭。农奴和奴隶只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领主,属于哪个领主的庄园,向哪个领主缴纳租税,向哪个领主服役支差。

  根据1959年的统计,西藏有耕地336万克,其中政府直接占有全部土地的38%以上;贵族和寺院分别占有24.3%和36.8%。农奴完全没有土地,自耕农仅有极少量的土地。以三大寺为例,1959年,共有庄园321个,土地14.7万克,牧场26个,牲畜11万头,农牧奴4万余人,成为西藏三大领主之一。

    三大领主对庄园土地的经营方式基本上是两种:一种是“自营地”,由领主派人经营,利用农奴(主要是“堆穷”户)支差,只给农奴少量“份地”,是一种纯劳役地租形式,收获全部归领主所有。一种是政府租给“差巴”耕种 、由差巴缴纳实物,支应乌拉差役,按“差岗”分给差巴户耕种。

  “差巴”,或称支差者。差巴租种的差地,在一般情况下,政府不随意收回。只有差巴支不起差,或差巴绝后时,政府才将差地收回,分给别的农奴耕种。差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不能出卖土地,完全被束缚在土地上。差巴向政府支应的差称“外差”;向庄园(因差地有时夹杂在庄园自营地中)支应的劳役,称“内差”,差巴一般是内外差兼支的。差巴在农奴等级中高于堆穷。领主为了不影响差役的支配和收入租税,有的还规定每岗地(差岗地是崐计算土地的支差单位)必须有全劳四至五人在家,不能擅自离开庄园。

  “堆穷”是藏语音译,意为“小户”或“小烟户”。他们或是“差巴”分家、破产分化出来的;或是因为无法生活从别外逃亡出来,投靠新领主的人。堆穷是庄园必不可少的劳力资源,他们大多在领主的庄园里领种少量的份地,成为领主自营地的主要劳动力。地租是无偿地给领主的自营地支应劳役。有的堆穷租种大差巴户的租地,交实物地租,同时向自己所属的领主交人役税(人头税);堆穷虽然可以到其他地方,但须向领主缴人役税,实际上人身不是完全自由的。

  还有的堆穷以手工业为生,以手工艺支差,如木匠、铁匠,织氆氇、为庄 园修制农具、家具等。如果凭技艺外出谋生,同样要向领主交纳人役税。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很低,不被人看得起,尤其是铁匠,被视为贱民。

  “朗生”,藏语的意思是家里养的,他们没有任何一点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领主看成是“会说话的牲畜”。庄园的朗生多半在领主家中做杂务劳动或其他指定的事务,如纺毛线、织氆氇,看水磨等,有的朗生白天还被派到庄园自营地里劳动。朗生中,有的是世世代代为朗生;有的是“堆穷”户破产,或因抵债沦为朗生;有的是堆穷户走投无路卖身为奴的;有的是逃亡 或收养为朗生的。领主视朗生为私有财产,可以随意支配,可以转让、抵押、变卖,甚至可以夺去他们的生命,实际上朗生就是奴隶。一旦成为朗生将终生为奴。(信息来源: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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