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剥削与农奴的人身依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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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庄园经济与欧洲中世纪封建庄园有许多共同点,它们都是在领主占有土地的基础上出现的,并将庄园土地划分为自营地和份地。农奴的劳役租是庄园耕种自营地劳动的来源;超经济的强制是维护庄园生产和存在的主要手段,并在不同程度上占有农奴人身。庄园主派人或设置管理庄园的机构,组织生产、对农奴实行监督,并任意惩罚、审讯,甚至处死。这些共同点可以说明他们是同一类型。所不同的是西藏庄园经济中的奴隶制残余更重。所有荒地、草场,更不用说耕地,都为领主所有,不仅不允许任意开荒,连放牧也要遵照庄园土地划分的规定。95%以上的堆穷完全没有土地,没有完全人身自由,还要长年支差,与奴隶一年到头劳动没有区别。朗生带有明显的奴隶制度残余的痕迹,其人身依附关系比差巴、堆穷更严酷、更悲惨。 在西藏,藏语“米杂”一词表示农奴的依附关系,意思是人根,也就是“人不无主”。藏语中这些特定的词汇,正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严重剥夺人权的证明。 西藏最高封建主在分封领主时,把土地连同地上的人一起封给各个领主崐,农奴主紧紧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权利,农奴没有基本的人权保障。占人口总数90%以上的农奴完全没有土地,也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受三大领主役使、压榨。在西藏,农奴没有自由的迁徙权,未经允许不得离开领主。得到允许出外谋生的农奴,也必须每年向领主交人役税,不管你走到天涯海角。人役税象锁链一样,使你不得成为无属的自由人,即使是流浪乞讨的乞丐。农奴的人身自主权随时可能受到领主剥夺,农奴主可以把农奴作为陪嫁转送给另外的领主,可以把农奴租让、赠送给其他领主,甚至可以把农奴用于赌博,抵押债务,或买卖。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止贡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诚,每个农奴的价钱是藏银80两。另外,他还把400名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押所欠债务。 农奴通婚的权利也是受到限制的。农奴主一般只准农奴在自己所属庄园范围内通婚,超出这个范围,要事先取得双方领主的同意,或交赎身费。转为另一个领主的农奴,或由对方领主换一个农奴,男女双方的领属关系未变,农奴婚后所生子女,生男归男方领主,生女归女方领主。 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广大农奴受到的超经济强制完全是奴隶制式的人身依附关系造成的。以下两例反映出西藏庄园经济的具体剥削情况和农奴人身依附的悲惨处境。 江孜八角曲登寺格丁庄园,共有土地197.13克,40克分给四户堆穷作为份地,157.13克土地自营。按当时生产情况,自营地休耕三分之一,实种为105克,收获以二倍计,除去种子,净收420克。堆穷40克份地,年仅休耕四分之一,收获以五倍计,去除种子后净收120克,全年土地劳动收入的七成以上被领主占有。 色兴庄园原来是拉萨小贵族色兴巴的庄园,后被噶厦政府没收。1940年,青海省湟中县当才村一户农民家庭的儿童拉木登珠,被认定为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其家一夜之间成了西藏最大的贵族。这个儿童就是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这户大贵族就是尧西拉达。照惯例,达赖家族获得了册封的大量庄园、牧场和庄园牧场上的农奴与奴隶。色兴便是其中的一个。庄园里18户(后来增加了两户)农奴一夜之间变成了达赖家族的属民,不管他们愿意还是不愿意。 达赖家族很重视色兴庄园,专门派人代表达赖家管理庄园事务。原来每户农奴,平时出一个“乌拉”(无偿为庄园服劳役),春秋两季增加到两个。达赖家规定每户农奴平时出两个“乌拉”,春秋两季增加到三个,增加剥削量66.6%。全庄园20户农奴约133人,16岁到60岁的劳力79个,每天平均有50个乌拉自带口粮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条件下为庄园干活,占全部农奴劳力的62%!剩下老弱病残,在耕种自己的差地的同时,还要支付政府摊派的象牛毛一样多的乌拉差役。20户农奴一年辛苦劳作,只有康沙强、丹玛夏等4户粮食能吃到年头,康沙妥玛、差萨、比绒等3户够吃半年左右,其余13户,大都是“打完场、糌粑光”。 达赖家代理人经常残忍而无情地殴打农奴和奴隶,他常说“没有犏牛不服牛轭,没有农奴不服棍棒。”据不完全统计,10年时间里,被达赖家代理人打伤致残的有11人,重伤后死去的5人,占全部奴隶人口的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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