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中国人外出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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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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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日本新潟县的中国籍日本人配偶姜女士外出时遇到日本警察盘问,因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且拒绝回答警方问题,被警方以具有非法滞留嫌疑为由逮捕。次日警方查明姜女士具有合法在留资格,即将其释放。姜女士称,她因一时疏忽,外出时未携带外国人登录证,且未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结果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我馆已就警方执法失误提出交涉。 日本《外国人登录法》规定,年满16岁的在日外国人须随身携带并按要求向执法人员出示外国人登录证。未携带者处20万日元以下罚金,拒绝出示者处一年以下徒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者并处徒刑和罚金。 日本《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规定,在日居留的外国人须随身携带并按要求向执法人员出示护照、各类许可书、海员证等证件,违者处10万日元以下罚金。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郑重提醒所有中国公民,在日不论长期或短期居留,均应随身携带外国人登录证或护照、各类许可书、海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执法人员调查,避免因疏忽或侥幸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