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施贴纸认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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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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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交部领事司指示,我馆自9月1日起实施贴纸认证。采用贴纸认证后,取消领事官员手工签署,改为电子签署;取消加盖馆印,改用粘贴防伪贴膜;认证证词、编号及落款部分的内容不变。采用贴纸认证后,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如在两页以上的,必须装订成册,如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文书不合要求,将不予受理。过渡期为半年。过渡期内,贴纸认证方式与原有认证方式并存有效。自明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贴纸认证,收费标准不变。 特此通知。 领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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